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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回答 6270 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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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补偿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7-15

陈鹏飞
回答:

  问题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等不动产因政府政策性拆迁而取得的补偿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文规定第一条是否适用于原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大地税函[2008]253号文是否适用,大地税函[2009]211号文中关于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搬迁等原因取得的对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经营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哪些补偿,包括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政策适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搬迁等原因取得的对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经营性所得,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文件并不冲突,具体执行请请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4/02

1338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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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陈鹏飞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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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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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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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汕头中山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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