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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企业为年薪制企业,某员工因个人原因,7-12月份请了事假,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请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社保费正常缴纳。请问,该员工个税年终清算时分摊月份是按12个月还是6个月? 答:该员工全年都与A企业存在雇佣关系,不属于“1年中途改变扣缴义务人以及工作不满1年的纳税人”。在个税年终清算时,应当按12个月进行分摊。按工作月数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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