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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地管理人员,支付给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另外支付的工程监理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支付给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