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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环保管理有什么启示?
答:《环境保护税法》是第一部写入部门协作的税法,这体现了环境保护税管理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加强自身环保管理也具有示范性意义。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下一般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系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去银行缴纳相应的排污费,但企业财务部门对于污染物的排放量如何计算不是非常了解。
环境保护税对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财务管理部门而言都是新生事物,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要合作,纳税人内部的安全环保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样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确保环境保护税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