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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人员来自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法律援助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当事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发给抚恤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第2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法律援助人员取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支付上述法律援助补贴时,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例如,2022年第一、二季度,光泽县闽源法律服务所主任刘伟取得县法律援助中心支付的法律援助补贴共8 000元,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同时,该中心为刘伟作了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