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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原账面房产原值700万元,2009年重组上市,经中介机构评估后房产原值为200多万元。请问应该按评估前还是评估后的原值计缴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房产原值700万元,经评估后原值200多万元。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不能按评估价调整原值,应按原值700万元缴纳房产税。
来源: 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