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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撤销已纳契税的房屋,契税是否还能退还?
2011年0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因故法院判决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契税能否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即只有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交易行为始终无效的情况,才不征收契税,已缴契税可以退还。
若法院仅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则不能作为退还契税的政策依据。
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
2011年0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
答:完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二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一种情况,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但也有例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规定,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但其中有例外的情况,即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
第二种情况,原则上已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契税可以给予退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2011年0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因此,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行为,也不征收契税。
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2011年0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其应纳的契税计税价格中是否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的计税价格是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市政建设配套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财税[2001]161号 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2]771号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
财税[2003]184号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财税[2004]126号 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农便函[2006]28号 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
国税函[2006]844号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
吉地税发[2007]9号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
国税函[2007]606号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发[2008]38号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财税[2008]175号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438号 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解读国税函[2008]438号文 无效产权转移不征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8]662号 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发[2009]89号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
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54号 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24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3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契税有关政策法规梳理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整体购买不动产的契税筹划
企业改组改制契税优惠政策解析
契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首套房契税优惠不适用于合买人中已有购房记录者
房产赠送的涉税分析
财税部门细化差别化购房税收政策
新政策下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处理
2010年住房转让与赠予税收政策一览
财税[2010]22号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 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