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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司目前推出一档优惠卡销售活动:顾客购买1000元的优惠卡仅需支付900元的现金,但是顾客在我司卖场购买商品的时候,其实际购买力为1000元,也就说顾客用900元的现金即可购买1000元的商品。那么我想问一下:对于其中的折扣100元(1000-9000)应如何处理那我司目前是按1000元来缴纳增值税的,并按回收的优惠卡的金额*实际折扣率(即分期摊销的折扣金额)做为促销费用,该促销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