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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为2007年2月新创办企业,是由两国内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在国税及地税部门登记时两部门均要求填写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并通知要按时申报。我反复到国地税咨询但两部门经办人员都声称得在他们那里缴纳。请问像我司这样的企业应该在哪个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答:所谓新办企业即出资人实际出资中非货币性资产累计出资额不超过新办企业注册资金25%的为新办企业。按财税[2006]1号文规定,自然人出资的新办企业由国税征管;自然人出资的非新办企业由地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