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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07年度事务所业务招待费按什么标准执行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4-12

陈鹏飞
回答:

  咨询内容: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回复内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下发后,对原特殊行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已取消,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统一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3条执行。

  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的,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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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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