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585篇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流程(一般性流程)办理:
1.登《中国税务报》挂失
2.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该表可在一楼办税服务厅表格发放处领取或在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载打印路径:登录网址“www.szgs.gov.cn”-> “服务区”的“表格下载/范本”->“ 发票外部管理 ”->“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需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并将登报内容剪贴在该表,同时一并带齐报纸、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发票领购簿原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重新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至二楼票证中心发票供售岗处罚(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带齐以下资料至一楼办税服务厅申报疑难岗(3号—5号窗口)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需提供以下6项资料:
(1)丢失的发票记帐联原件
(2)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重新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3)丢失的发票所对应的所属期申报表及相关附表资料原件
(4)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5)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该《证明单》在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载打印路径:登录网址“www.szgs.gov.cn”-> “服务区”的“表格下载/范本” ->“ 发票外部管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6)丢失的发票的《税务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
4.需由开票方至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