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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分为管道收入和销售天然气收入。售气收入缴纳的是增值税,管道收入缴纳的是营业税,企业购入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是焊接在主管道上的其中一项设备。
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入货物”进行进项税转出呢,还是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允许其抵扣?
答:如果你公司购入的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抵扣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但如果购入设备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