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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承租一套房屋的一半,并支付物业费的一半给房东。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并开具发票给房东,承租企业无法取得发票。承租企业支付的物业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若企业将物业费包含在房屋租金中,并取得房屋租赁发票,企业支付的物业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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