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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申报表附件1中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的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该表主要用于计算固体废物产生量减除贮存量、处置量后的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填写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13栏“污染当量数与或综合利用量”。
“污染物类别”分为“固体废物类别”和“固体废物名称或危险废物代码”两栏填写,对应纳税申报表主表“污染物类别”一栏。
其中,第2栏“固体废物类别”:按行单项填写“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第3栏“固体废物名称或危险废物代码”:固体废物类别为“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填写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固体废物类别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