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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通讯费
⑴辽宁地税的规定(辽地税发〔2010〕3号)(辽地税函〔2009〕27号)
六、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辽地税发〔2010〕3号[利威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1-19
(一)纳税人为本单位职工发放或报销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通讯补贴、误餐补助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辽地税函〔2009〕27号[利威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2-25
十三、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或发放通讯补贴如何扣除
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的,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定期定额发放办公通讯补贴的,作为职工工资在税前扣除。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利威3] 发文时间:2010-12-31
⑶北京国税的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利威4] 2010-1-1
⑸天津的规定(津地税企所[2009]1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一、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支付与其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职工的办公通讯费用,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 300 元标准,凭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利威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9-24
1.2008年,企业因工作需要以实报实销或补贴形式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凡已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13号)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准予税前扣除。
2.2009年通讯费扣除问题另行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09-3-1
⑹吉林地税的规定(吉地税发[2009]51号)
7、关于企业职工通讯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吉地税发[2009]51号[利威6]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2009-3-17
⑺浙江国税的规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⑵免征个税的通讯费应包括在工资薪金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03-23
⑻青岛的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青地税发〔2009〕5号)
(二十)为本企业职工支付的通信费用是否允许税前列支?
答:企业依据真实、合法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等)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利威7] 发布日期:2009-03-23
8、企业为其职工支付的通讯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为其职工(职工的判定以《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为准)报销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用,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青地税发〔2009〕5号[利威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1-20
二、发放通讯费补贴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发文日期: 2009-01-04
⑴辽宁地税的规定(辽地税发〔2010〕3号)(辽地税函〔2009〕27号)
六、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利威9] 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辽地税发〔2010〕3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1-19
(一)纳税人为本单位职工发放或报销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通讯补贴、误餐补助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辽地税函〔2009〕27号[利威1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2-25
⑵河北的规定(冀地税发【2009】48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
五、关于通讯补贴的扣除问题
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冀地税发【2009】48号[利威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9年12月15日
十三、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或发放通讯补贴如何扣除
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的,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定期定额发放办公通讯补贴的,作为职工工资在税前扣除。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 [利威12] 发文时间:2010-12-31
⑷大连地税的规定(大地税函[2009]18号)
十四、关于办公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10号)第四条关于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大地税函[2009]18号:[利威1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2-1
⑸天津的规定(津地税企所[2009]1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一、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支付与其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职工的办公通讯费用,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 300 元标准,凭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9-24
1.2008年,企业因工作需要以实报实销或补贴形式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凡已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13号)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准予税前扣除。
2.2009年通讯费扣除问题另行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09-3-1
⑺浙江国税的规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⑵免征个税的通讯费应包括在工资薪金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03-23
⑼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一函[2010]20号)
4、通讯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以往规定,自2011年度起,对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明确在福利费列支。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已按原规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如已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
甬地税一函[2010]20号:[利威1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 发文时间: 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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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威1]辽宁地税,报销,全额扣;发补贴,福利费。
[利威2]只适用于2008年度汇缴。
[利威3]报销的作为管理费用,补贴作为工资,注意,辽宁地税是福利费。
[利威4]北京政策很严厉,无法分清,不能扣。
[利威5]天津给了个标准。
[利威6]报销的可以据实扣。
[利威7]报销的可全额扣。
[利威8]报销的,可以全额扣。
[利威9]福利费。
[利威10]福利费
[利威11]福利费
[利威12]工资。
[利威13]工资。
[利威14]福利费。
来源: 李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