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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分别针对那些企业,听说现在有实行3个月、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规定,具体是针对哪些企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在次月申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了,但由于会计的疏忽忘记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了,是否可以在次月申报抵扣?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购买新发票
请问之前购买的增值税发票 作废发票遗失无法进行校验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可以顺利购买新发票?
【解答】
根据征管流程规定: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具体: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向《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向报纸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将作废的发票丢失,应该先按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凭《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等证明购买新发票。
来源: 税 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