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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增值税降税率通道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增值税 房地产业 ) 2022-05-06

吴天磊

一图看懂增值税降税率通道

 

最近刷爆财税人员朋友圈的莫过增值税新一轮降税政策了。简单来说,根据新闻报道(财税文件待发),41日开始,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他们的税负只减不增。
       
       
大家知道,我国的营改增自201651日全面铺开(全国范围、全部行业)。然而,这并不是增值税改革的结束,而事实上恰恰是增值税深化改革的新开始。自1994年开始使用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要被扶正为“增值税法“。这其中,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打好增值税立法的一个基础性政策。故笔者把增值税自201651日全面取代营业税以来的历次降税率政策做了一个汇总:
       
      
       
       
可见,自营改增全面铺开后几乎每间隔一年,增值税税率就降一降:

  • 之后第一年(约),即20177月,4档税率并为3档,消除了13%这档税率。自此,货物销售有两档税率,17%11%;服务销售有两档税率,11%6%(过渡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5%3%暂且不计)。
  • 之后第二年,即20185月,原3档税率除6%税率以外集体下调一个点。
  • 之后第三年(约),即20194月,原三档税率除6%税率以外继续下调。注意,因新闻仅仅提到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从10%降到9%,笔者将原适用10%税率的其他税目用黄色填充以示区别。但这些税目按照简并税率的思路不出意外的话也应该将为9%


        1.未来增值税税率走向如何?


        财政部部长已经明确介绍了,未来简并增值税税率的目标是三档并两档。可以明显的看到,6%这一档税率在几次调整税率中都维持不变,这一次更是拼着用上“加计扣除”来维持适用6%的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可见增值税税率应该很难再突破6%这个“底”了。
       
       
那么未来的两档税率会是什么格局呢?假设另有一档较高税率为X%,那么货物销售估计将兼有X%6%(现绝大多数为13%,少量为9%)以维持现在部分适用低税率的货物的差别。所以农产品、天然气等货物的适用税率最终是否会降到6%呢?
       
       
再来看服务和不动产,现在一部分为9%,一部分为6%,未来是否还会维持两档税率X%6%并行?还是会简并为一档税率6%?基于以上猜想货物销售适用两档税率,X%为较高的一档,如果服务业也维持两档税率,则意味着部分服务业(主要是运输业和建筑业)将适用与货物销售相同的一档较高税率X%,这是否会引发制造业增值税降税力度远远大于运输业和建筑业增值税降税力度而比较不会出现呢?
       


        2.增值税降税率时小心“时间性差异”变“永久型差异”


        虽然已经不是第一次降税率了,笔者还是再啰嗦一遍,3月份增值税申报时不要少报收入阿!
       
       
笔者身边不少企业出于各种原因还是在按照增值税开票收入而不是按照账载收入申报当月的增值税。虽然说这是个时间性差异,我们也理解有各种原因(比如有些是主管税局的要求。。。),但是面临降税率时,要小心“时间性差异”不要变成“永久型差异”!去年51日降税率时总局货劳司林枫副司长已经明确解释了:“所谓“从5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那么让我们来一起复习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务院2017年最新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2017]691-)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最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6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3.最值得期待奖:”一些”适用6%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加计扣除啦!


        这次增值税降税政策的亮点莫过于这个“加计扣除”了。笔者第一时间看到新闻时也是一脸蒙圈。幸亏老鸟们们指点,这个所谓的“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在之前的降税率过程中针对农产品就使用过。
       
       
早在20177月增值税第一次降税率时,农产品销售适用税率从13%降为11%,其配套的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就增加了一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其填表说明为“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即加计扣除2个点,仍然按照13%来扣除。
       
       

       
        到了20185月增值税第二次降税率时,农产品税率从11%降为10%,财税[2018]32号文直接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维持加计扣除2个点)
       
       
可见以上两次降税,享受加计扣除的行业都是原适用17%(后降为16%)的制造业,且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都是农产品。结合来看,就是以往的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貌似单单给与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而这一次,增值税第三次降税率,头一次提出把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给与适用6%的“一些”行业也就是除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以外广大的服务业,这不得不说非常的令人期待具体哪些行业可以入围中奖啦!而同时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预计也会突破初级农产品,其中最值得期待的莫过于16%降到13%的广大货物类采购。4月增值税申报期将于5月中来临,新的财税文件分分钟都会出台,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于

李柏莹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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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吴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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