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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取得的收入如何列支?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7-15

汪女士
回答: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取得的收入如何列支? 
 
 2011年0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将该车库转让取得收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请问,文件中所称“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是否指该车库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能结转成本?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

       因此,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所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不能再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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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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