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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合规要点剖析系列之四
与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等领域相似,出口退税也是一个必须兼顾海关、税务以及外汇合规的领域。结合笔者所代理的三起骗取出口退税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和大家分享一下出口退税中应当注意的合规要点。
来源于: 王永亮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结合所代理的案件,笔者认为,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重视相关的海关合规问题。
出口退税是由税务机关主管的,但却离不开海关的配合,许多出口退税出现问题,都有海关手续未办妥有关。
第一个要注意的海关问题是,出现提单与报关单不一致,要及时提交情况说明。案例当中,税务机关认为报关单与提单申报的品名不一致,报关单申报的是“棉布”,提单申报的是“涤纶布”。从商业角度来说,企业是很冤枉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同样一个出口产品,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是海关根据归类规则确定的,提单是船东确定的,是否一致,外贸企业自身是无法控制的。但无论如何吐槽,这都是一个现实的风险点,一旦出现提单与报关单上商品名称不同,外贸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跟进解释,否则时过境迁之后,很多多年前的情况可能就无法解释清楚了。
第二个应当注意的海关问题是贸易方式的选择。外贸企业必须意识到,并不是货物实际离境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只有以特定的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最常见的办理出口退税的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其他的贸易方式办理出口可能都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碰到麻烦。比如,国家设立出口退税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对外贸易,希望通过退回增值税的方式来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创汇。基于这种考虑,只有能够收汇的出口,才存在出口退税的可能性。修理物品和进料成品退换项下的货物都是不收汇的,因此这两种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是无法申请退税的。有退税需求的外贸企业,必须留意货物出口的贸易方式是否合乎要求。
第三个应当注意的海关问题是商品编码的准确确定以及报关单的填制技巧。一项货物商品编码错误,同一张报关单上其他项货物也会受到“株连”,即使商品编码正确也不能办理出口退税。比如,一张报关单上申报了20项货物,其中一项只有200美金,其他各项19项货物有20万美金,那么实操中,如果200美金的货物商品编码报错了,则20万美金的货物即使商品编码是正确的,也有可能被要求返还出口退税。由此,就要求外贸企业一是要正确选择商品编码,二是对于商品编码存疑的货物,可以考虑进行分割处理,即单独填制报关单并进行申报,以免存疑货物商品编码的错误影响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