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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来电咨询,本月初他出资50万元向其他人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由于不是首次置业,所以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契税1.5万元,但还未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因故需要用钱,在已给原房主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了退房手续。他问已缴的1.5万元契税能否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这就是说退房能否退契税房屋权属变更是关键。
所谓房屋权属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权利。所谓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所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这位读者由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手续,也就是说尚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凭已经办理的退房手续及其他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顾学锋